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的制度来源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现实生活中,人们将上述条款内容形象地称之为“双规”。
概括而言,“双规”是指党的纪检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或发现的问题, 责令身为党员的被查处人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组织交待自己违法乱纪问题的一种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采取“双规”措施的组织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双规”对象为涉嫌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狭义上的“双规”即指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
“双规”具有何种性质?
“双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由于“双规”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几乎等同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 对当事人的询问基本等同于法定侦查机关的审讯, 故法学界将其称为法外侦查措施。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不属于侦查措施,如果双规期间调取的证据比较客观,可以作为侦查的材料,协助侦查。